2022-05-24 | 文章来源:
2015年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公告还没发布。根据近几年黑龙江特岗笔试试题分析,黑龙江特岗笔试内容主要涉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含心理学)、教师专业能力、教育法规五个模块。其中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是考试重点,需要考生重点记忆。为了帮助黑龙江特岗考生熟练掌握这些法律政策,从容应对考试,智朗教师网为大家总结了这些法律政策的主要考点。以下是教育法的主要考点:
一.教育系统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国家实行学历证书制度。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7.国家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第二,财政投入
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教育投入,保障公办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五十四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国家财政教育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各级教育经费在国家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支出应当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各级人民政府用于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经费应逐步增长,以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三。管理原则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