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9 | 文章来源:
【简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3.18周岁及以上(1999年5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位和学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18周岁及以上(1999年5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定向招聘村委会干部、少数民族乡村医生和双语人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1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如本实施方案及岗位清单中学历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均不包括同等层次及以上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及我省相关规定;
6.面向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17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其在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定向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
1.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被开除公职或者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正在服刑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工作人员截止2017年5月31日未满一届,已报名参加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
5.试用期(试用期)届满前已被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已招录到机关且参照公务员法在事业单位工作不满最低工龄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政府机关(参与公共事务)和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未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8.截至2017年5月21日正在就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10.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