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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教育理论知识,特岗教师文件规定

2022-05-24 |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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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教育的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和结构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则。它是具有自身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达出来。每一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行为规则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构成教育法规则有机整体的单一行为规则就是一部具体的教育法律规范。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律条件、行为规范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构成。法定条件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形;行为规范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法律后果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一定条件或情况下的作为或不作为 行为准则 要求某种行为,但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1)根据教育法律规范所要求的人的行为性质,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1.强制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是指 行为准则 《要件》中规定的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是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或不是。性规范通常用文字来表达 必须 应该 义务 禁止 不 不 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寄宿制学校,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育法规中,强制性规范的数量最多。

2.权威规范

授权性规范指;行为准则;要素中规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hellip;hellip;干涉;;有hellip;hellip;的自由;等术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的;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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