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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的教师工资待遇怎么样,安徽教师待遇怎么样

2020-07-29 | 文章来源: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升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安徽的老师待遇怎么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升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补贴。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和出售给予优先安排和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教师享受当地公务员同等医疗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体检,因地制宜安排教师休养。医疗机构应当为当地教师就医提供便利。

第三十条教师退休、退职的,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退休中小学教师的养老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国家补贴、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实现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办学的教师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和保障。

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有以下特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国务院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的通知国发[1987]102号

为改善中小学教师生活条件,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通知如下:

1。从1987年10月起,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现行工资标准将提高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将增资总额的大部分用于提高工资标准,小部分用于调整中小学教师内部工资关系,在增资总额不超过工资标准10%的范围内,根据当地实施情况确定。

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成人教育学校的教师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并发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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