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6 | 文章来源: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多州农村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我县教育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20名职业中专、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多程参与监督,按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安排;
3、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对象户籍以常住户口为准(大专院校毕业生可按入学前户籍报考)。户籍认定时间以2014年7月4日前为准。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
详见《2014年保靖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湘西州教育网、保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保靖县教育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1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保靖县教育局政工股(保靖政兴路10号后栋二楼)
3、报名方式及要求:①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②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③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提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④报名等相关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4、报考对象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不能报考),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发放准考证(7月20日下午15:00—18:0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5、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报州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