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5 | 文章来源:
根据《中共保靖县委办公室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规定>》(保办法[2014]42号)和《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靖县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岳阳学校从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中选调教师18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本县内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调岗位
选调教师岗位详见附件一。
三、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3.有三年及以上农村工作经历。
4.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撤消或有关部门正在立案查处者;(2)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