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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首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5人公告

2018-03-08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人事处、纪委(监察室)、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组成。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1个,招聘计划5名。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原则上本科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出生);能熟练使用维吾尔族语言和普通话进行交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了解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风土人情,熟悉我国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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