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0 | 文章来源:
2019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32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17:00止,以下是湖南教师考试网为您提供的公告详情:
原标题: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公告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由湖南省教育厅举办,是其直管的10家高职院校之一,是全国三所之一、中南地区唯一的石油化工类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
学院行业特色鲜明,办学优势突出。学院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理事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行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多次被评为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学院2007年以来连续多次获得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高校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第一轮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4年以22项关键评估要素全部合格的优异成绩通过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院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6个;招聘计划32名,其中管理岗位3名,专业技术岗位29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和官微(HNPVTC)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邮箱报名: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rsjyc@,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签名处需手写签名)(详见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3)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9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请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到学院人事处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19年11月18日-20日9:00-17:00),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