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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湘潭高新区选调骨干教师及优秀教育管理人员8名公告

2022-01-18 | 文章来源:湘潭市教育局

为满足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的教学需要,进一步优化全区教师队伍结构,打造高新教育品牌,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调6名骨干教师及2名优秀教育管理人员。

一、单位情况简介

湘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2009年获批为国家级高新区。高新区始终坚持“科教兴区”战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积极加大资金投入,高标准新建了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现诚邀各类骨干教师和优秀教育管理人员加入我们的团队。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公开选调计划与岗位(见附表1)

四、公开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

(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男教师45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女教师42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3)教师资格:具备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具备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4)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6)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7)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胜任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仪表端正、口齿清楚。

(9)户籍不限,在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在编在岗教师。

2.选调骨干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

(2)特级教师。

(3)近5年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学科带头人。

(4)近5年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级别的骨干教师。

3.选调优秀教育管理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担任市、区直学校(教职工编制规模在60人及以上)副校长及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2)具有担任省级重点中小学校副校长及以上职务或政教主任、教导主任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4.有关问题说明:

(1)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不得报考的情况: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检立案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审查

1.时间: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地点:湘潭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大厦)611室。

3.报名需提供报名表、3张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及以下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

(2)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证书或证明材料。

(3)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选调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最低比例为1:4,达不到比例的,报高新区选调领导小组批准,相应核减岗位选调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岗位选调计划。审查结果在湘潭高新区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1.选调骨干教师

(1)备课(10分):在指定学科教材中抽取课题,面试者根据课题备课,限时25分钟;

(2)说课(80分):每位教师限定时间为10分钟;

(3)现场交流(10分):现场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限时5分钟。

2.选调优秀教育管理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限时25分钟。

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递补一次。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内容:应聘的在职教师在原单位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3.资格审查贯彻整个选调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处理,考生报名表与实际不符骗取考试资格者、伪造证件者、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及本次考试舞弊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九、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湘潭高新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选调录用管理

公示期满,提请高新区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和列编手续。

十一、选调管理办法

1.选调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列入本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岗位等级需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2.学校与选调教师之间出现解聘、辞聘、续聘、终止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等情况,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聘用制管理规定办理。

十二、人员待遇

1.工资待遇:按政策享受同级别在编教师的相关待遇;

2.周转房:选调教师符合条件的优先申请使用教师周转房,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3.一次性奖励: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人才引进费用。

十三、回避与监督

1.教师公开选调工作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教师公开选调工作接受区纪工委和市人社局的监督与指导。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公开选调工作费用由区人社、区财政统筹安排。

十四、其他

1.应聘人员报名后,凡未按公开选调程序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未按规定参加考试者,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2.凡弄虚作假者,2年内不得报考高新区事业单位选调考试。

3.本办法由湘潭高新区教师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湘潭高新区2017年公开选调骨干教师和优秀教育管理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湘潭高新区2017年公开选调骨干教师和优秀教育管理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docx

湘潭高新区教师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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