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3 | 文章来源: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卫局
为切实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2023年,我区继续实施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通过普通高考进行招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专业及培养学校
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6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具体专业和培养学校见《2023年湘潭经开区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表》(附件1)。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具有湘潭市所辖县市区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我区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区湘潭经开区教育文卫局的安排,在湘潭经开区的乡村初中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三、培养模式
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四、培养经费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招生录取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在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
(二)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的,或因户籍造假以及填报不符合户籍要求的志愿、在录取后不能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2)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相应志愿中填报。填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地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填报,最多可以填报30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的考生只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按平行志愿投档。对于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23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附件15),并将《2023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五)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统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湘潭经开区教育文卫局依据《2023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
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湘潭经开区教育文卫局审查考生的相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协议书》按省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湘潭经开区教育文卫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收到市州教育(体)局寄送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招生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六、时间节点预告
1.6月18日前:做好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让社会和家长了解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
2.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7月25日前:签订协议书。
七、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符合报名条件,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2.报名人员务必保持手机通畅并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公告、户籍信息确认及填报志愿、签订协议书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依省厅相关文件执行(见附件2)。
联系电话:0731-52379377
附件:
1. 2023年湘潭经开区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表
2. 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18号).pdf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卫局
2023年6月2日
附件1:
2023年湘潭经开区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表
培养学校 |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 | 备注 | ||||||||||
合计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学 | 生物科学 | 历史学 | 体育教育 | 应用心理学 | ||||||
物理科目组合 | 物理科目组合 | 物理科目组合 | 历史科目组合 | 小计 | 物理科目组合 | 历史科目组合 | 小计 | 物理科目组合 | 历史科目组合 | |||
衡阳师范学院 | 5 | 1 | 1 | 1 | 1 | 1 | 1 |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 1 | 1 | 1 |
原文链接:http://xtjkq.xiangtan.gov.cn/6046/6054/6059/content_12203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