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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株洲攸县教育局招聘259名教师报名入口

2021-12-22 | 文章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株洲攸县教育局招聘教师259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上午9:00至 3月4日下午17:30。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请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http://www.dcpta.com.cn),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攸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请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http://www.dcpta.com.cn),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2.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上午9:00至 3月4日下午17:30。

  3.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2月22日上午9:00至 3月5日下午17:30。

  4.相关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及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3)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教学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教学工作经历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5)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应聘人员报名后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提交审查。

  (7)完成报名并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于4月5日 8:00至4月23日24:00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期间尚未审核(未通过)人员可以修正自己的报考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初审结束或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2.复审:笔试结束后,按招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核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告。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按1:1的比例在同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公费师范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员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又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岗位。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综合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试讲、专业能力测试、直接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各岗位考试方式及内容详见附件1。考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试讲:试讲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试讲时量8分钟,备课时量30分钟;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3)专业能力测试:音体美和幼儿教师岗位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成绩合成和排名:

  音体美和幼儿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25%+专业能力测试×25%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笔试成绩、试讲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试讲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另增加吸毒项目检测,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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