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2 | 文章来源:桂东县人民政府
为确保2020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受理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桂东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
2.在桂东县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人员,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郴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向桂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已受聘于我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之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3.以下人员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②2015年12月31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③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第一步 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6月10日- 6月24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以及有关规定来确定并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①申请高中(中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
②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桂东县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学段须与报考学科、学段相同。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格式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第二步 体检
申请人自行前往桂东县人民医院,由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前往医院体检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可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 “特色栏目—教师工作—教师资格” 中下载(http://jyj.czs.gov.cn/jsgz/jszg/content_2376011.html),体检时间为每批次的网报时间开始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之日止。
(1)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体检指定医院为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和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2)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体检医院为桂东县人民医院(桂东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0735-8628495 )。
3.第三步 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体检之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种类清单及有关说明见附件1。
(1)申请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的,现场确认起止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29日—7月3日;
秋季批次:11月9日—11月13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郴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郴州市苏仙南路42号,郴州市电大南校区,电话0735-2883656)。
(2)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的地点为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513办公室(桂东县沤江镇教育新区),现场确认起止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29日—7月3日
秋季批次:11月9日—11月13日
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35-8628495。
4.第四步 专家审查
桂东县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第五步 颁发证书
桂东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发证时间及方式:
(1)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采取邮政速递或者现场领取两种方式发证,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邮政速递方式: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须登记好有效的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现场领取方式:领取地点为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具体发证时间将以网站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可登录郴州市教育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内(http://jyj.czs.gov.cn/zwgk/tzgg/default_4.htm)查看。
(2)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领证地点: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513办公室(桂东县沤江镇教育新区);领证方式:本人携带身份证现场领取;领取时间:电话通知申请人。
附件1: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种类清单及有关说明.docx
桂东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1
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种类清单及有关
说 明
(一)材料种类清单
1.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港澳居民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仅社会人员提供)或在籍学习证明原件(仅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仅全国统考人员提供,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6.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仅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
7.《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8.《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照片须与网报系统上传的同版,有医生签署的体检“合格”结论字样并加盖医院公章)。
9.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仅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人员提供)。
10.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仅港澳台居民申请人提供)
11.彩色白底1寸标准证件照1张,须与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版,照片背面请写明网报号及姓名。
(二)有关说明
1.上述材料种类中,第1、2项仅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查验,无须提交纸质材料;第3—6项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校验通过的,无须提交纸质材料,若校验不通过或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则需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进行现场查验,并提交复印的纸质材料;第7项拍照上传,上传的图片要保证《个人承诺书》内容、签名等清晰且完整,无须提交纸质材料;第8—11项材料按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2.申请人准备的材料应真实有效,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申请人要对照材料种类清单及有关说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关材料,部分需要提交原件或复印件的材料,请按种类清单所列顺序装订(照片除外),所有需提交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请自行留存一份,不予退还。
4.申请人须按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请于6月15日前通过各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