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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临武县春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2022-06-09 | 文章来源:临武县教育局

为确保2022年春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在临武县工作、学习、生活或在郴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3.驻临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之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当批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申请人参加有关考试、测试的要求

1.以下申请人可按规定免参加相关考试、测试

(1)从2021年起,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注意:《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

(2)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在教育行政部门(含二级机构)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认定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仅限2022年度)。

特别提醒: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以下申请人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2016年1月1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且从未申请认定取得过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除外);

(3)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申请认定任教学段、任教学科等与取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不相同,或已经使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取得过一种教师资格,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4)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已申请认定取得过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

(5)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在教育行政部门(含二级机构)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认定取得过教师资格,但申请认定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教师资格的人员。

(6)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未在教育行政部门(含二级机构)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要求及时间安排

1.第一步 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段(春季批次) 6月10日08:00-6月23日17:00

第二段(秋季批次) 10月11日08:00-10月24日17:00

所有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以及受理范围来确定并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申请高中阶段(含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宜章县教育局。其中,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须持当地有效居住证)在宜章行政区域内的,认定机构须选择宜章县教育局,其他申请人网上申报认定机构须选择郴州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的县市区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等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段、学科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须与其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相同;符合认定条件的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认定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体检表》《资格证书》等资料上的照片同版)。

2.第二步 体检

申请人请于工作日期间自行前往临武县中医院进行体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管理要求,前往医院体检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申请人体检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及彩色白底1寸标准证件照1张(须与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版)。体检时间为每一段的网报时间开始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前一日止。

临武县中医院联系电话:0735-6328531

3.第三步 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体检之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种类清单及有关说明见附件。

现场确认起止时间为:6月20日-6月24日;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现场确认地点:临武县教育局一楼教工股(县委党校院内)

联系电话:0735-6324670(秋季批次现场确认时间待定)。

4.第四步 专家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第五步 颁发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发证方式:采取邮政速递或者现场领取两种方式发证,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自行选择。

邮政速递方式: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登记好有效的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邮费到付;

现场领取方式:领取地点为临武县教育局一楼教工股,具体发证时间将以网站公告或群内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

网站公告可登录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wx.gov.cn/)通知公告栏内查看。

四、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要对照材料种类清单及说明,提前准备好相应的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材料,需要提交原件或复印件的材料,要按材料种类清单所列的顺序进行排列整理(各类证件的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照片除外),所有需提交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种类清单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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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种类清单及说明

 

一、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当地居住证原件(两项其一,仅选择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人员提供)。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须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县部队。

3. 学历证书原件(仅社会人员提供)或在籍学习证明原件(仅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纸质证书遗失的,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www.cltt.org查询测试成绩认证)。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仅符合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提供)。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上传,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包括签名在内的所有内容显示完整)。

7.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标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仅符合认定条件的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

9.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教研机构等出具的“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从业证明原件”(仅符合认定条件的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

10.《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体检日期在当年当前批次受理之日前半年之内有效。体检表须有医生签名、“合格”结论及医院公章;未签署结论的视为无效。

11.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仅港澳台居民申请人提供)。

12.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请写明网报号及姓名。

二、说明:

1. 现场确认起止时间:6月20日-6月24日;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现场确认地点:临武县教育局一楼教工股(县委党校院内)

联系电话:0735-6324670(秋季批次现场确认时间待定)。

2. 申请人请于工作日期间自行前往临武县中医院进行体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管理要求,前往医院体检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申请人体检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及彩色白底1寸标准证件照1张(须与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版)。体检时间为每一段的网报时间开始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前一日止。

临武县中医院联系电话:0735-6328531

3.上述材料种类中,第1、2项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查验,提交复印件;第3—6项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无须提交纸质材料,若校验不通过或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则需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进行现场查验,并提交复印件;第7项拍照上传,上传的图片要保证《个人承诺书》内容、签名等清晰且完整,无须提交纸质材料;第8—12项材料按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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