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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属于教师的权利(根据教师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教师应当享受的权利是)

2021-06-28 | 文章来源:

推荐: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学知识点|常见考点汇总

1.背景介绍

学生的主体权利是教育学第四章第二节学生中的一个重要知识点,属于大部分城市教师招聘考试中的共同知识点。考试题型主要有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和案例分析,其中大部分题型以案例作答。所以要求学生重点理解这个知识点。

2.阐明重点和难点

要点:记住受教育权和个人权利下包含的具体权利,并理解其含义。

难点:区分受教育权和个人权利的地位;区分身心健康权和个人尊严权。

3.特定内容

(1)受教育权

现状: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受教育权包括接受法定年限教育的权利、学习的权利和公平评价的权利。

接受法定年限教育的权利意味着年满6岁的儿童应该上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在法定期限内接受教育。学校和老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侵权做法:学校——因错误开除学生,变相劝退,取消学籍。家长-学生因各种原因被禁止完成学业。

学习权是指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享有在校学习的权利。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或随意剥夺学生参与学习活动的权利。

侵权:上课期间禁止学生进入教室;禁止学生参加考试;禁止学生做作业;学生们被要求在课堂上排练节目。

公平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获得教师和学校对其学业成绩和道德品质的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从而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书和毕业证书的权利。

侵权做法:老师故意给差评;扣押毕业证书等。

(2)个人权利

地位: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人身权包括身心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身心健康权是指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侵权:学校设施问题导致学生伤、残、死;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导致学生受伤、残疾和死亡;教师以各种形式向学生传播淫秽、暴力、恐怖信息。

人身自由权是指学校和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搜查学生,不得禁闭学生。

侵权:搜索;被监禁

人格尊严权是指学校和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侵犯的做法:体罚:直接作用于身体上的疼痛,如揪耳朵、扇耳光等。变相体罚:方式隐蔽,比如抄写。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如辱骂学生、起外号等。

隐私权是指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的、不愿意或不方便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知晓的权利。

侵权做法:私自拆学生信;公开学生成绩;私自泄露学生家庭信息、身体状况信息等。

(3)产权

财产权包括赠与权、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侵权行为:罚款;没收的东西不归还。

继承权是指无偿取得死亡公民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侵权:因年龄等原因被他人占用。

捐赠权是指接受他人捐赠财产的权利。

侵权做法:由家长或老师决定是否接受他人而非学生的经济馈赠。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和专利权。

侵权:教师署名发表学生作品等。

4.对比容易出错的点

(1)受教育权:学生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人身权:作为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身心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

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导致伤害、残疾、死亡,是对学生身心健康权的侵犯。较低的学位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5.例子

例如:某学校将开展 五四青年节大型文艺演出 该校老师要求参加演出的学生每天最后一节课排练节目,老师的做法违反了学生的()。

A.受教育权b .人身权c .财产权d .人格尊严权

答案:[答]。案发地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学习权,即学生的受教育权,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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