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3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9年汝城县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8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体招聘对象为:二本以上高等师范院校和二本以上综合大学的师范类专业2019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本科需为师范类。
二、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教师88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汝城县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应届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
专业设置以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作为基本依据。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组提出意见,报县直赴高校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