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9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1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郴州教育信息网()。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所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6月8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教师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