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5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 号)、《关于建设重要人才高地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郴办发〔2021〕25号)、《汝城县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汝办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中共汝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请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备案,2023年汝城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61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计划
计划招聘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61人,具体招聘引进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符合《汝城县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及《2023年汝城县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相关要求。
5.符合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在1992年7月14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87年7月14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82年7月14日后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或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4)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3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范围参考《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以报考人员毕业时的学校层次确认。
(6)岗位要求学历下限为本科的岗位,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的毕业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汝城县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汝城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及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7.2023年毕业的汝城县定向培养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基层农技特岗人员、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培养学生。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引进程序和办法
招聘引进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引进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者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汝城县就业服务超市(汝城县和平路县人社局一楼)。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按照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委托报名书,并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委托书上。
(3)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4)经报请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本次公开招聘引进不设置开考比例。无人报名或者报名人数未满招聘岗位计划数,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该岗位计划。取消或核减的岗位招聘计划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5.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对象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名单及领取准考证办法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
1.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在现场报名时一同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2023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签名处需手写,并准备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 (相片背面写好报考岗位和姓名,在报名表贴相片处各贴一张,另一张粘贴在其中一张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
(2)提交本人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明;
(3)提供学信网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服务期限和试用期限的报考人员须注明服务期、试用期是否已满。
3.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2)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面试
1.面试组织。由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如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达到70人,则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根据岗位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
3.面试形式。教师岗位采取试教(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面试,试教内容为招聘学段学科汝城县使用教材;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6.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7.面试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以上方式统分,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出现报考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七名考官评分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考官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考官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及排名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按面试成绩排名,最后一个入围体检的排名出现考生并列的情况,则一并进入体检环节。如因此出现最终招聘对象超过原岗位招聘计划,则增加原岗位招聘计划数。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考生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选岗
报考教师岗位(除报考汝城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须进行选岗,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从最后一次核减岗位计划后确定的招聘岗位中自主选择一个具体单位。选岗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选岗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中共汝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核,报请中共汝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报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备案后,由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电子证件不视为有效证件原件,缺少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面试后,因体检、考察、选岗、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次招聘正式聘用人员按照《汝城县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享受汝城县人才引进的相应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汝城县监察委员会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8268508。
六、招聘考试服务
1.人才政策咨询电话:汝城县委人才办0735-8268409。
2.招聘程序咨询:汝城县人社局(考试院)0735-2135062。
3.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4.汝城县人才引进激励措施查询:(https://mp.weixin.qq.com/s/7Pm6iSDX3yNbpDg5cFg0JQ)
附件:
附件1:2023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岗位信息表.xlsx.xlsx
附件2:2023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4: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原文链接:http://www.rc.gov.cn/zwdt/tzgg/content_36089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