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4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我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与计划
本次选聘文字综合人员4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1、报名范围
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全市所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与新闻报道五篇以上(个人撰写的以单位名义发表的,须由单位出具证明,下同),且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文字综合经历(含试用期、借用及跟班学习);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果文字综合能力特别突出的(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与新闻报道五篇基础上,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与新闻报道20篇以上),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