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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选聘4人公告

2017-08-04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我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与计划

本次选聘文字综合人员4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1、报名范围

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全市所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与新闻报道五篇以上(个人撰写的以单位名义发表的,须由单位出具证明,下同),且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文字综合经历(含试用期、借用及跟班学习);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果文字综合能力特别突出的(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与新闻报道五篇基础上,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与新闻报道20篇以上),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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