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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永州市宁远县公开招聘教师275人简章

2015-05-23 | 文章来源:

为充实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印发〈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永人社发[2014]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5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24个,计划招聘教师275名,各招聘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宁远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招聘过程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公开招聘官方网站查阅: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网站主页设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com/);网上报名平台:。

二、报考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须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5. 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 年龄以周岁计算,28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具体条件见《宁远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组织或参与过非法组织的;

3.近3年内受到过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近三年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被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已被聘用为宁远县中小学校的正式教师、特岗教师;

11.招聘录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国家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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