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5 | 文章来源:
为充实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满足学位建设和消除大班额的需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计划2018年(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宁远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刘军君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永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雷军平、副县长胡红灯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教育局长毛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职位12个,共180名教师。
1、初中教师30名;
2、小学教师39名;
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
4、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110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各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宁远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三次)职位表》。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方案中另有规定的除外)须在报考时提供原件。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5、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资格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6、年龄、学历及专业要求:①中小学教师: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3日——2000年12月13日期间出生的);初中、小学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公办幼儿园教师: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2年12月13日——2000年12月13日期间出生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我县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工作的劳务派遣性质的合同制幼师,且工作经历2年以上(含2年)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组织或参与过非法组织的;近3年内受到过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被聘用为宁远县中小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和特岗教师以及2018年宁远县教师招聘中已选岗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