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0 | 文章来源: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60名,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条件及要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涉及单位36个,计划招聘岗位67个,人数160人。详见《新晃侗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年满18周岁。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服从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需在新晃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离,在聘任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要求调动(同类乡镇之间调动不受限制)。
(五)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凡被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人员以及两年内在我县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规定,部分职位限本县户籍的,要求在2017年7月17日前被确认。
(七)年龄界限计算:28周岁以下(1989年7月17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7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同编制性质的岗位。
(九)本次招聘专业要求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