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3 | 文章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8〕7号)和《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8〕2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质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做好银龄讲学计划(简称“中央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募岗位及职数
共招募6名,其中初中数学2名、物理2名,小学语文1名、数学1名。(详见附件2,视申请情况可适当调整招募计划)
三、招募范围及条件
1.面向全国进行,招募对象以退休的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2.年龄一般在65岁(含)以下;
3.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4.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5.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中央银龄讲学计划,退休教师不能参加原退休单位中央银龄讲学计划的招募。
四、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讲学教师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芷江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中央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向芷江县教育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芷江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鼓励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讲学教师需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讲学教师应在协议期满前提前2个月向芷江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