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3 | 文章来源:
2013年凤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州办发〔2005〕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1名教师,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按发布招聘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13年凤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4、本人自愿在首聘岗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做出书面承诺,聘用后装入本人档案;
5、报考者常驻户口或进入大专院校学习前户口是凤凰县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3年7月19日前为准,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户籍不限;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湘西州教育网、凤凰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日—8月3日。
2、报名地点:凤凰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本人持以下相关证件:
(1)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交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相片2张。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3)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每个考生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4)开考比例:招聘计划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3。报考人数只达到1:2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社局报州人社局审定,比例为1:1的不开考。
(三)资格审查
1、报考对象由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须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即取消报考资格,其一切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多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