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6 | 文章来源:
2014年凤凰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多州农村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我县教育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3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按发布招聘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四)本人自愿在首聘岗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做出书面承诺,聘用后装入本人档案;
(五)招聘范围为面向本县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本县;正在我县服务的和服务期满后仍在我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本县的招聘岗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4年7月4日前为准。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户籍不限;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6日至1996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4年凤凰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湘西州教育网、凤凰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18日
2、报名地点:凤凰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交《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交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相片2张。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报名费。
(3)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州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