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2 | 文章来源: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决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1名。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引进条件
引进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7日至2000年3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任期制干部任期未满的,实行试用期的科级干部在试用期内的;
7.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