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2 |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安编发〔2016〕4号文件要求,今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93名,纳入财政多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应聘中小学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5月19日(含)以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证年龄为准。
3.应聘高中教师须须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全日制师范类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职业学校机电、文秘专业须须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职业学校对口升学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初中教师须须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全日制师范类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承认的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须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应聘高中教师须须取得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聘职业学校机电、文秘专业的在被聘后两年内须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无条件解聘);应聘初中教师须须取得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聘小学教师须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县内在职在编的中小学教师及在本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准报考。
二、招聘单位、学科及人数
招聘高中(含职业学校)教师20名,初中教师46名,小学教师27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语文、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职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学科人数3倍的,物理、化学、数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职业学校机电、文秘专业,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学科人数2倍的,按比例减少招聘职数并予以调整至其他学科,调整方案另行公告。
各学校招聘学科及人数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