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3 |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前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安编发〔2016〕4号文件要求,今年我县面向县内招聘幼儿教师10名,纳入财政多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 须须在安化县内公、民办幼儿园幼儿教育(以下简称“幼教”)岗位从事幼教工作连续6个学期以上(含6个学期,工作时间计算到2016年7月30日止,凡兼职从事幼教工作的一律不计算为服务时间),且现在仍然在县内幼教工作岗位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5月19日(含)以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证年龄为准。
3.须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4.须须取得幼儿教师(学前教育)资格证。
5.县内在职在编的幼儿教师及在本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准报考。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2016年5月19日至5月21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地点
安化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