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8 |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前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安编发〔2017〕7号文件要求,我县招聘幼儿教师20名,其中面向本县内招聘15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2.报考定向招录在安化县内公、民办幼儿园幼儿教育(以下简称“幼教”)岗位从事幼教工作职位的,必须连续6个学期以上(含6个学期,工作时间计算到2017年7月31日止,凡兼职从事幼教工作的一律不计算为服务时间)幼教工作经历,且现在仍然在岗,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5月31日(含)以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证年龄为准。报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1年5月31日(含)以后出生。
3.报考面向县内招聘的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对象必须取得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必须取得幼儿教师(学前教育)资格证。
5.县内在职在编的幼儿教师及在本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准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