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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娄底市市直学校教师招聘225人公告

2016-04-23 | 文章来源:

为加强娄底市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时补充我市市直学校教师,经娄底市人力资源与社会局核准,2016年娄底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编制岗位管理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编制均为多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拟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

(三)本次招聘的拟聘人员安排到任教单位实行岗位等级聘用,以该拟聘人员的原聘级别与任教单位的对应岗位有无职数来确定,若任教单位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聘为同一专技等级低档或最低档,本人书面承诺服从安排)。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225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师50名,普通初中教师87名,普通小学教师51名,中职学校教师22名,幼儿园教师5名,特殊学校教师10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五官端正,肢体健多,口齿清楚,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等级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幼儿园和特殊学校幼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5.教育和人社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2)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

2.报考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具有普通中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

3.报考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

4.报考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幼儿教师或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

5. 报考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

6.报考中职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音乐、学前教育、教育学、财会、舞蹈岗位须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汽车修理实训和机电实践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具有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汽车修理实训和机电实践教师岗位除外,但受聘后一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作为工勤人员聘用);

(3)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

(三)未转正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四)市直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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