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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部分高中学校智浪教育紧缺的情况,为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经县教育局研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充实部分高中学校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在新化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参与和监督。
二、招考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编制性质
招聘人数20名,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新化一中11名,新化二中2名,新化三中3名,新化四中2名,上梅中学2名。(详见《2013年新化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学科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身高女1.50米以上,男身高1.55米以上。
6、年龄要求:报考者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报考者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所报考学科专业对口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读研前属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且读研专业与本科专业一致)和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英语学科的必须具有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专业四级(或非专业六级)以上合格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3、有吸毒行为的;
4、曾受开除公职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