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9 | 文章来源:
导语:2015娄底市市直学校招聘201名教师公告;报名时间:5月7日至10日;报名地点:娄底市第一中学(老校区)体育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范围: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为加强娄底市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时补充我市市直学校教师,经娄底市人社局核准, 2015年娄底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编制岗位管理
1、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除娄底幼儿师范学校招聘的属于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编制外,其余的均为多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2、本次招聘的拟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
3、本次招聘的拟聘人员安排到任教单位的岗位等级聘用,以该拟聘人员的原聘级别与任教单位的对应岗位有无职数来确定。若拟聘人员与任教单位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聘为同一专技职位等级低档或最低档,本人书面承诺服从安排)。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2015年娄底市市直学校计划公开招聘教师201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五官端正,肢体健多,口齿清楚,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等级达到职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职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5.教育和人社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职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2)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职位相符。
2.报考初中教师职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具有普通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职位相符。
3.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职位相符(其中报考普通小学科学职位学历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限)。
4.报考娄底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职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语文、数学和英语职位须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学前教育、教育学、音乐、舞蹈和书法职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具有普通高中(含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职位相符。
(三)未转正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7日至10日。
2.报名地点:娄底市第一中学(老校区)体育馆。
3.报名程序和要求:
(1)所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娄底市市直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申请表》。
(2)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须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报名。
①本市以内的在职在编教师须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方可报名;其他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方可报名。
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合格的毕业成绩单方可报名,并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承诺在进入考核程序前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未交上述证件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③对申请认定2015年教师资格证尚在办理之中的,须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有效期内)和教育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方可报名,并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承诺在进入体检程序前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未交上述证件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对象本人持报名申请表进行摄像、信息录入,不得由他人代理。
(4)每个报考对象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职位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小于5: 1,对特殊职位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市招聘工作协调小组集体研究,报市人社局同意,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能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岗位不开考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考信息回执单于2015年5月21日至22日到市教育局教育阳光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