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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长沙市开福区编外合同制教师招聘303人公告

2017-03-17 | 文章来源: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现代化强区的实施意见》(开发〔2015〕9号)精神,参照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长沙市市属公办学校实行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空编经费包干的实施意见》(长教通【2016】17号)文件,为加快推进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区工作,促进开福教育事业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303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岗位表|职位表】

1.根据《关于长沙市开福区公办学校实行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空编经费包干的实施意见》进行人员管理,实行合同聘用制。

2.聘用的编外合同制教师的人事管理、工资待遇严格按教育和人社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按每人每年8万元(含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金等)包干到校。

3.各用人学校必须根据核定的包干经费总额制定单位包干经费具体使用方案,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按方案进行编外合同制教师考核及绩效发放。

4.如录用人员系我区现聘用的教师,在不跨类(城区类、城郊类)的情况下,原则上可留现聘用学校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于为开福教育事业做贡献,愿意服从组织安排。

2.本次招考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初审时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需有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中小学教师从业经历。

4.师范专业的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参加报名。

(二)具体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对口;在我区属各公办中小学校担任聘用教师2年以上(含2年, 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8月31日)的教师,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2)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应聘学科一致;

(3)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应聘语文、英语和音乐学科的,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备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5)报考英语岗位者要求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在我区属各公办中小学校担任聘用教师1年(含1年,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8月31日)以上,经学校考核合格推荐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2.中学教师岗位

(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对口;

(2)具有初中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应聘学科一致;

(3)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应聘语文、英语学科的,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备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5)报考英语岗位者要求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在我区属各公办中小学校担任聘用教师1年以上(含1年,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8月31日),经学校考核合格推荐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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