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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师招聘474人公告

2017-12-16 | 文章来源: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优化人事管理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长人社发[2017]94号)精神及用人需求,长沙市教育局将按照《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组织实施直属34个单位公开招聘474名教师及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岗位表】

招录人员均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其岗位等级在招聘单位参加岗位竞聘后确定;完全中学(兼有初、高中年级)的招录人员由招录学校统筹安排教育教学岗位。

二、报考条件及不得报考情形

(一)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备《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毕业生岗位表》、附件2《骨干岗位表》)的资格条件及如下资格要求:

(1)考生所报考的岗位应与本人高校毕业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或岗位需要的其他类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业相符(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报考毕业生岗位人员需取得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学位)。部分招聘岗位为大专及以上学历(详见《岗位表》)。

报考毕业生岗位人员年龄要求为28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骨干岗位人员需在资格审查截止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部分招聘岗位为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详见《岗位表》)。

报考骨干岗位人员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

(3)2018年7月15日前不能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2018年7月15日前不能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4)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人员;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况。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信息发布平台

1、招考工作程序为报名、初试、资格审查、笔试、考核、考察(含体检、资格复核、资格终审)、录取聘用;

2、招考的信息发布平台为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长沙市教育局官网(),报名及笔试成绩查询网站为湖南人事招考网()。

四、报考办法及要求【快速报名入口】

1、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5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如上传照片无法识别则报名无效。

2、本次招考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初试后笔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岗位表》所列的报考资格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资料、提供的资料与本人实际不相符的,在招考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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