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7 | 文章来源: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为芙蓉幸福教育提供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155名,其中初中教师35名,小学教师120名。【岗位表|职位表】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芙蓉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区编制部门全程参与,区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1、应届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2017年当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在职人员:有连续一年及以上与报考岗位相同工作经历且本学期仍在教学岗位的在职教师。
3、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和2017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4、与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且暂未期满的教师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
1、招聘录取人员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
2、招聘录取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3、招聘录取人员的岗位等级待参加用人单位竞聘后确定。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身心健康,符合教师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中学教师岗位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年龄放宽到40岁(1976年4月8日以后出生)。
(2)应届毕业生要求具有师范专业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职教师要求具有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英语学科的普通话水平达二甲,其他学科达二乙;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英语达CET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2、小学教师岗位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年龄放宽到40岁(1976年4月8日以后出生)。
(2)应届毕业生要求具有师范专业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职教师要求具有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且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最高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英语、音乐学科的普通话水平达二甲,其他学科达二乙;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英语达CET四级及以上水平。
(4)体育专业教练要求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具备该专业的教练证或裁判证,本人或带队参加过该项目正规比赛获地市级前三或省级前八的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