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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1人公告(第二批)

2018-03-07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1个,招聘计划1名。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熟练使用维吾尔族语言和普通话进行交流;了解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风土人情,熟悉我国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3月17日至21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者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同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我院公开招聘邮箱(),电子邮件标题内容要求为:“应聘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

3.其他要求

学历学位证书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并进行电话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知识、民族政策等。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学校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第二批专职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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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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