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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长沙市长沙县招聘教师320人公告(第二批)

2021-05-18 | 文章来源: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根据相关文件政策精神,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长沙县第二批次计划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本次聘用的教师实行编制备案管理,视全县教师编制情况,经考核合格,按照当年招聘批次先后顺序逐步解决全额事业编制。入编前纳入企业社保管理,其他待遇与长沙县在职在编教师一致。入编后按照编内在职人员进行管理。岗位等级按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岗位竞聘后,若对应岗位职数无空缺,则高职低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能胜任班主任、教学任务和学生管理工作。

(二)岗位条件

高校毕业生岗位:“高校毕业生”包括2021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19、2020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中小学在职教师岗位:截止到2021年7月10日,具有在全日制中小学校连续两个完整学期的任教经历(不含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经历),且目前仍在全日制中小学校任教的教师。

幼儿园在职教师岗位:截止到2021年7月10日,具有在全日制幼儿园连续两个完整学期的任教经历(不含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经历),且目前仍在全日制幼儿园任教的教师。

1、幼儿园教师岗位

(1)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专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者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3)普通话等级证:具有二甲及以上水平。

(4)教师资格证:具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

根据最新文件要求,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MTCE成绩”,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为两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2、中小学教师岗位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专业:报考高中、初中岗位的要求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相符;报考小学岗位的要求所学专业或者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相符,其中报考小学科学岗位所学专业可放宽为物理、化学、生物或地理。专业要求参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4)普通话等级证

报考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水平达二甲及以上水平,报考其他学科达二乙及以上水平。

(5)教师资格证

报考高中岗位的要求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要求具有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的要求具有小学或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根据最新文件要求,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MTCE成绩”,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考试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三)其他事项

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单)和普通话证均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注:(1)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符合《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文件规定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四)不得报考的对象

1、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硕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长沙县在编教师(含备案管理教师)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含资格初审)、笔试、试教(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和幼师岗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含资格初审)

第一阶段:提交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9:00—5月25日下午16:00。

资格初审:2021年5月21日—5月25日下午17:00教育局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查期间,考生应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看个人报名信息审核状态。

2、报名网址: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

3、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考人员应同意诚信承诺书,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人员必须先在报名系统完成实名认证,未通过实名认证的考生其报考信息不被系统接受。同时,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因上传照片模糊不清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不能正常报考等情况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后果。

5、职位选择与修改: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提交,即自动流转进入资格初审环节,其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

第二阶段: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1、开考比例

各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按照报名人数对招聘岗位计划数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的职数调剂到同学段同科目同类别符合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缩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不再改报。

2、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长沙星沙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并妥善保存。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至5月30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5月30日(周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00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缺少以上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长沙星沙人才网上公布。如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可根据查分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向县教育局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查分申请,待查分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将查分结果反馈给考生。

4、考生违纪违规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试教(专业技能测试)

1、试教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同一岗位职数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如最低入围成绩有并列名次,则所有并列名次人员均入围试教)。所有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60分及以上方可入围试教。试教入围名单及试教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长沙星沙人才网、长沙县教育局官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试教内容范围:报考小学岗位试教教材为长沙县现行小学教材(报考小学心理健康岗位试教教材为长沙县现行高中教材),报考高中和初中岗位试教教材为长沙县现行初中教材,报考幼师岗位试教教材为长沙县现行幼儿教材,报考小学特殊教育岗位试教教材为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实验教材(人教版生活语文),教材由招聘单位提供。音乐、体育、美术和幼师岗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测试办法在长沙星沙人才网、长沙县教育局官网另行公布。

3、无竞争性岗位,试教成绩合格分数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四)成绩折算

1、所有科目评分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每个阶段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2、文化科目笔试成绩和试教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60%=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高者入围资格复审。

3、音乐、体育、美术和幼师学科笔试、试教、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3:4:3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试教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高者入围,若再相同,则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对象:按照岗位计划数,在参加试教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具体网上通知(长沙星沙人才网、长沙县教育局官网)为准,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如属2021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学校还未发放毕业证,则提供经毕业学校审核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证笔试合格成绩单、普通话等级证,报考在职岗位的还须提供在全日制中小学校或幼儿园连续两个完整学期任教经历的合同原件和相应的参保证明(如属正式在编教师无劳动合同,可以用当地编委办盖章的编制证明代替)。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时,则在参加试教人员中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1次。

5、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六)体检

1、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网上通知,费用自理。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待产假期满后再进行体检。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再另行电话通知。体检如有不合格者,空缺岗位在参加试教人员中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1次。

4、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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