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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郴州市永兴县教育系统招聘168名教师公告

2016-03-25 | 文章来源:

原标题:2016年永兴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5〕42号)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2016年永兴县拟统一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专业教师168名。其中普通高(职)中专业教师 68名;初中阶段专业教师42 名;小学阶段专业教师58 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情况见附件《2016年永兴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

招聘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职中电子技术、机电和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教师暂不受教师资格证的限制,但须在聘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3)报考小学教师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职中教师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小学、初中、职中、高中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须须达到二级甲等。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4)服从工作安排,一经聘用,至少要在永兴县服务5年以上。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聘用后与事业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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