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5 |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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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5〕42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2016年嘉禾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教师12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嘉禾县人民政府网站()、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5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5月3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6年嘉禾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4)服从工作安排,一经聘用至少要在嘉禾县服务5年。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本县在编教职工和已招聘且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