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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湖南郴州永兴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200人公告

2018-11-30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 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下半年永兴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专业教师200名,其中普通高中专业教师6名,职中专业教师5名,初中阶段专业教师100名,小学阶段专业教师89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 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2 月6日以后出生)。

(2)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截至2018年12月6日,报考人员必须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县教育局认定。

(5)最低服务年限:被聘用到永兴县城区学校工作的需服务5年以上(含5年),被聘用到永兴县农村学校工作的需服务3年以上(含3年)。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永兴县在编教师及特岗教师。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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