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8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2016年桂阳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3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教师238名。具体招聘岗位名称、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5月16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16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
(4)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县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桂阳县在编教职工及特岗教师;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