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2 | 文章来源: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城乡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和《石鼓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石政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0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成立石鼓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所有招聘工作在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共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6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衡阳市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计划与岗位表》(见附件一)。
三、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35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全国特级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服从工作安排。本次聘用人员要求在用人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如出现学校撤并的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在读的非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以专科学历报考者);
8、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六)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等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