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4 | 文章来源:
九。学生
1.学生的特点
(1)学生是教育的对象。
①依据:第一,从教师的角度,由于教师是教育过程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学生是教师教育实践活动的对象,是受教育者、组织者和领导者。其次,从学生自身特点来看,学生具有可塑性、依赖性和教师主导性。
②表现:学生成为教育的对象在于他们知道自己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具有愿意接受教育的心理倾向,服从老师的指导,接受老师的帮助,期望从老师那里汲取营养,促进自己的身心发展。
(2)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
①依据:首先,学生是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其次,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也具备一定的素质,可以进行自我教育。
②表现在三个方面:自觉性(也叫主动性)、独立性(也叫自主性)、创造性(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最高表现)。
教师中心论 还有 儿童中心论 都是片面的。
(3)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学生是生理和心理都不成熟的发展中人,这说明学生具有不同于成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发展潜力大;需要得到成人教育的照顾。
2.发展阶段
(1)学生年龄特征的概念
学生的年龄特征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和教育条件下,不同年龄阶段的青年学生所形成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生理和心理特征。
(2)青年学生的年龄分期
①婴儿期(又称第一学龄前期,相当于保育期):从出生到三岁;
②幼儿期(又称学龄前期,相当于幼儿园阶段):三到五六岁;
③儿童期(也叫学龄前期,相当于小学):五六岁到十一二岁;
④少年期(又称中学年龄,相当于初中):11-12岁至14-15岁;
⑤青年早期(也称晚学龄,相当于高中):14至17或1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