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4 |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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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特岗教师考试基础知识概述
在陕西特岗考试中,这部分规律往往以客观题的形式呈现,这部分知识比较难懂,便于学生更好地掌握。
教育法规的效力水平是指在一个国家的教育法规体系中,由于各种教育法规的适用主体、程序、时间和范围的差异而形成的教育法规的正式结构。我国教育法规的有效性水平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宪法中关于教育的规定>基础教育法>单行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地方政府教育法规。
2.部门教育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效力相同,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无法确定如何适用。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定。
3.部门教育法规与地方政府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部门的教育法规与地方政府的教育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区别在于: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家的行政工作;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主体是中国的中央政府;行政法规的主体要么是中央政府的一部分,要么是地方政府。
[实践]
下列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说法错误的是()。
a属于教育行政法规。
B.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
C.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D.效力高于地方教育法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对法律效力的理解。
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规定的与教育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比如《扫除文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属于教育行政法规,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效力高于地方教育法规。选项A、C、D是正确的,但不是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所以选择选项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