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2 | 文章来源:岳麓区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岳麓区(含高新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读研究生)应在长沙市岳麓区(含高新区)行政区域内。
3. 申请人达到取得《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
二、受理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岳麓区教育局受理下列认定申请: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2. 小学教师资格
3.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如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请登录长沙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sha.gov.cn/)通知公告《2020年秋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具体要求以市教育局通告为准。
三、申请步骤
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四个阶段。
(一)网上申报阶段(10月15日-10月30日)
1.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请务必详细准确,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认定申请表需放入申请人档案中,请申请人妥善保管)。
2.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2015年12月30日之前入学的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不需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任教学科。
3. 网上申报时,须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地址为现场确认点。
(二)政策咨询、体检阶段(10月26日-11月4日)
1. 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网上申报时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一致)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731-88999309、88999489,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体检。申请人应在11月4日前到岳麓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送达教育行政部门,不需本人领取。
(三)网络办理提交资料阶段(11月7日-11月15日)
1. 申请人须在11月7日-11月15日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zwfw-new.hunan.gov.cn/portal/one-thing),先点击“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可搜索“教师资格”),再选择岳麓区教育局为办理地点(与网上申报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一致),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要求通过实名认证并提交材料,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将发起补正程序,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齐材料,请申请人在一网通办平台上关注相关办理进度。系统提示申请完成后,即完成了原“现场确认”工作,不需要再到教育行政部门窗口申请。请申请人记录受理编号,方便查询。
2. 申请人如在网上办理确实无法完成,可前往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料提交办理。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9栋1楼20号窗口)。可乘长沙市内W107、W16、26快线、301区间、916、303、903、308、355路公交车到“岳麓区政府”站下车至“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四)专家网上审查、颁发证书阶段(11月16日-12月4日)
1. 岳麓区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是否通过的结论。
2. 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认定结果,在所有申请人均认定完成后,将通过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lu.gov.cn/)进行公示。申请人关注岳麓区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或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即可查看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3. 岳麓区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并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同邮寄(EMS)送达,请确保网上申请时填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证书和申请书须申请人本人签收(EMS需本人接收电话才会送达,请申请人在相应时间段注意接听陌生电话,以免延误错失)。
四、认定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即注册完毕。)
2、申请人请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在指定时间段内体检的无需领取体检结果,如需体检结果带回的请自行联系医院。
3、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岳麓区教育局认定公示发布3天后,如无异议,将直接通过EMS邮寄送达申请人。请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务必填写详细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邮件必须本人签收,接收邮件期间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注意接收陌生来电,以免因联系不到本人而造成邮件投递延误。
4、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本通告仅涉及教师资格认定事项,与教师资格考试为不同的两件事,具体区别请自行上网搜索。
6、请申请人在网速良好的电脑上用Google浏览器登录一网通办平台,以免难以登录或卡滞。
7、请申请人严格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资料,不得随意拍照,擅自修改,将不符合要求、不清晰的资料上传(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的照片务必为白底证件照)。如资料不符合要求,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齐补正,否则将不再受理。
8、学历证书为毕业证书,请勿上传学位证书,上传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证书一本即可,不要上传多本毕业证书。
五、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11月9日-11月13日现场办理)
受理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政务中心(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9栋1楼20号窗口)
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补发换发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公章)、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3)、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验证截屏、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8日
附件1:认定体检指定医院
体检医院 | 医院地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武警湖南省总队医院 | 岳麓区溁湾镇枫林一路222号 | 0731-88639193 | 体检时间为周一到周六上午 |
长沙泰和医院 | 开福区芙蓉北路529号 | 0731-88518508 | 体检时间星期一到周日上午 |
长沙市第一医院 | 开福区营盘路311号 | 0731-84667602 0731-84861775 | 体检时间为周一到周六上午 |
长沙市中心医院 | 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 | 0731-85667926 | 体检时间为周一到周六上午,需微信预约(关注长沙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95号 | 0731-89669288 0731-89669287 | 体检时间为周一到周六上午 |
注意事项:1.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体检须在11月4日前完成。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2.申请人不领取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报送岳麓区教育局。体检不通过,体检医院会短信反馈申请人。3.体检人需空腹前往指定医院,戴好口罩并出示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绿码)
附件2: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 要求 | 注意事项 | |
1.身份证 | 原件扫描件 | 无 | 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 |
2.标准一寸照片 | 电子稿 | 大小要求:2.6cm*3.7cm(307像素*437像素),300dpi | 务必按大小要求提交,建议到专业的照相馆拍照处理,否则系统难以上传通过。 |
3.户口簿或居住证 | 原件扫描件 | 户口簿或居住证所在地须与认定机构所在地一致 | 1.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在读研究生可免去此项。 |
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 无 | 申请人不领取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报送岳麓区教育局 | 1.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且结论明确。2.体检须在11月4日前完成,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3.体检不通过,不能参加认定。 |
5.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扫描件 | 仅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 | 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由提供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 2.毕业生名册 3.入学录取名册 4.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 |
6.在读研究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 原件扫描件 | 就读学校须与认定机构所在地一致 | 须提供本学期内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学信网中下载或截图)。 |
7.学历证书 | 原件扫描件 | 仅指毕业证书,无需提交学位证书 |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在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仅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 |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原件扫描件 |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打印件扫描件 |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 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或截图,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 |
提示:申请人在网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