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0 | 文章来源:芙蓉区教育局
李翔,男,1988年2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4334,汉族,大学本科文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编号:20124301041000724,因故意犯罪于2020年11月3日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事判决书编号:(2020)湘0102刑初7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现决定对李翔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从刑事判决之日起同时丧失。
特此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