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8 | 文章来源: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申请对象:
1.持有宁夏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宁夏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社会人员。
3.持有宁夏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在其居住地申请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
4.宁夏全日制大专、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研究生可以直接申请,没有成绩要求。“三两连读”的学生:①“三年制专科+两年制本科”的学生,注册为高等学校学生后,即可报考。
②“三年中专+两年大专”的学生,报考前必须取得毕业证。
③“五年制专科”学生转入高等教育后可申请参加考试。
非全日制和其他形式的学习学生必须取得毕业证才能报考。
5.宁夏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符合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6.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如果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要求和本地区大学生一样。
7.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高校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参加并通过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8.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
(3)教育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应当具有幼儿园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