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8 | 文章来源:
沅江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含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中教师和初中职业学校教师文化课和专业课资格,统称初中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户籍和居住地(必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有效)应在沅江市行政区域内。
持有沅江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本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有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省居民,可以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当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认定初中教师的下列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普通话申请汉语教师资格、普通小学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资格应当达到二级及以上,普通话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发音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一级和二级及以上。
6.身体和心理素质良好,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当年在沅江市妇幼保健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