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8 | 文章来源:
1.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④只有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以上的学生,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才能报考。
2.区域管理要求:
报考人员应在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学生)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取消一批证明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精神,将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人事关系证明变更为居住证。
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教育要求:
①申请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②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④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师范类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⑤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其他否决条件:
①被取消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②曾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③在教师资格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后果自负(后期申请教师资格时,其考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