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师资格证认证条件
2020年浙江省教师资格条件如下:
(一)学历和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B级及以上,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汉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等级要求A级及以上)。
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乙级及以上等级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应当从事小学语文教学工作,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4)身体状况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当期教师资格考试并通过。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