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师资格证报考要求(湖北教师资格证报考要求)
湖北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湖北户籍或居住在湖北的考生应在其户籍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所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武汉考区指定面试新增科目除外),不得跨地区报名(神农架林区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报名)。通过伪造证书、证明、档案等材料取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可以认定相关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有作弊行为。
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五年有效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可凭居住证在内地(大陆)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可凭《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五年有效期的台湾省居民,可在考试举办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同时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工以上技术水平。
5.根据教师工作部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乐、体育、美育专业学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函〔2017〕34号)精神,2017年下半年起实施音乐、体育、美育专业学生笔试公共科目一、二(科目编码201、202A、301A、302A)。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乐、体育、美学专业考生在报名参加笔试时,应报考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已通过科目201A、202A的考生,面试仅限参加小学音乐、体育、美大科目;通过科目301A、302A的考生,只允许参加音乐、体育、美学等初中、高中、中职教育课程。考生已取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分数线,可相应替换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分数线;考生已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分数线,不能代替科目201、202、301、302合格分数线。
根据《教师工作分工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函〔2017〕41号)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面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科目,上述三个新增科目的笔试科目为学科知识与教学。小学类别面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科目。有意报考上述科目教师资格证的考生,请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笔试。
(2)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入学证明或网上学籍报告在所在院校所在考区报考。
(3)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关于印发:的通知》(师函〔2020〕5号)。符合免试资格条件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或者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4)被取消教学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在教师资格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